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指示,以及《“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与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跨区域配合协作联动。4月20日上午,三地县级检察院在通过前期充分准备工作后,在兴和县院会签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三地县级检察院凭借地缘相近、山水相连、文化相融的优势,从三地毗邻的森林、草原、河流环境区域特点出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要求和司法管辖制度的矛盾,按照分步推进、统筹协调、合法合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尚义县院、怀安县院和兴和县院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和永定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共同促进冀蒙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案件协作办理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
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就河流交界处进行了第一次联合实地踏查,携手构建跨区域河道踏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地上下游、左右跨界河道的公益保护,为祖国北部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