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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4 09:47: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727 日在尚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闫  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总目标,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尚义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民利

  (一)铁腕扫黑除恶,净化社会发展环境。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快速批捕,精准起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期间,我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7人,提起公诉517人。办案过程中,“捕诉合一”[2]为契机,持续调配精干力量充实一线,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组,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打好快捕快诉的法律战;严格落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做到一案一介入,案案皆会商。同时把长效机制作为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要点》,提前谋划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序运行。

  (二)深入下沉检力,全力助推脱贫攻坚。2017年以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向脱贫攻坚一线精准聚焦,积极服务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抽调三名干警脱产驻村扶贫。四年的时间里,积极为帮扶的北营子村改变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以实际行动推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2020年北营子行政村实现全部脱贫,为全县脱贫攻坚打出高质量的检察助攻。2021年继续抽调三名干警脱产驻村,全力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深入开展因案致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自2020年以来共开展司法救助4人次。

  (三)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服务县域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检察,守护绿色家园”的主旨,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模式”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将检察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蓝天绿水青山。从2017年至今先后建成坝上、坝下、中部补植复绿基地,形成我市规模最大的补植复绿基地,占地500余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8年省人民检察院何秉群副检察长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先后到尚义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生态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以生态检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上了良性健康发展之路。

(四)尽职履责显担当,防疫办案两不误。2020年初始疫情来临之际我院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院上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干警对包联的住户、人员挨家挨户摸排,在小区悬挂条幅,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增强群众防控信心,共发放及张贴温馨提示60余份,发放宣传册80余份。疫情期间办理涉疫案件12人。2021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成立10个工作组,派出30名干警到包联的昱锦小区开展疫苗政策宣传、入户排查、卫生消毒、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超额完成了包联小区居民的疫苗接种任务。

  二、深耕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崇高使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1206人,提起公诉315373人,出庭支持公诉316次,不捕815人,不诉3343人,监督立案1922人,监督撤案33人,追捕漏犯25人,追诉漏犯33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15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自20198月以来,已适用认罪认罚案110130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民为本,聚焦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监督四个突出方面,最大限度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共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7件,执行违法监督案件48件,支持起诉案件19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4件,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件,督促履职案件29件。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将行政检察由被动变主动,正视人民群众合法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自201910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1件。

  (四)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坚持“人民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这个根本原则。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禁放烟花爆竹、秸秆禁燃和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全县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等活动。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了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检察监督专项整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217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全县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创了全市17个县区的先河,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自2017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4件。

  (五)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精神,持续推进未成年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将一般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相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上讲台”等工作相结合,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各类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12次。2020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成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与办案工作需要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配备两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女干警专门负责未检事务,其中一名已经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多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切实担负起国家监护人责任。

  三、真抓实干,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五个过硬”[5],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始终坚持以政治建检。深化政治建检工作思路,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始终坚持以教育兴检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网络教育培训,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检察长亲自授课为一线干警“开方抓药”解难题,进一步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和司法水平。按照市院“能力素质”大培训活动的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四项教育”[6]干警们的党性和理论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全院的精神风貌发生了大转变,教育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始终坚持以纪律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三个规定”[7]专项教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检务督察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采取报告工作、信息通报、召开座谈会、赠阅《检察日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全面开展检察听证会、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四是始终坚持以科技强检。积极适应科技的迅猛发展,深度推动“智检办公”系统建设应用,将科技元素植入检察工作。完善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电子检务工程,逐步实现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办案信息的及时、快速、全程网上流转、共享和留痕。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成集远程视频会议、案件讨论、教育培训、视频接访于一体的高清视频系统,建成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完成了档案管理工作5A级评审认定,积极进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深化“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应用。建成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涌现出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控申部门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两名公诉干警分别被评为张家口市“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2019年,尚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张家口市文明单位;档案工作通过全省“5A级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第三检察部主任杨鹏同志被共青团河北省委授予“冀青之星”荣誉称号,3名干警荣获“尚义县百名杰出青年”称号。先后10人被张家口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6人记嘉奖,10人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深入挖掘老检察官先进事迹,精心策划编排的情景诗朗诵《生命的厚度》,在市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中取得第一名,该作品通过张家口市检察院选送,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媒体大赛”一等奖。实现了尚义检察在全国参赛最好成绩。在省院举办的“回首 瞭望 前行”诗歌朗诵会上,两名干警参与的市院《张垣辉映检察蓝》诗歌朗诵荣获一等奖。

  各位代表,四年多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后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贯彻新理念,推动新跨越,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的主题和“树立一个观念,培育两个新兴经济增长极,壮大三项主导产业,做好四项重点工作”战略安排,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感恩奋进、拼搏赶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不动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需求,真正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为人民所盼。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二要坚持主动作为见实效,护航县域大局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精准服务。聚焦“首都两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在优质高效护航全县大局中充分展现实干担当的检察形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律帮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三要坚持履职尽责有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能动监督、智慧监督、系统监督理念,大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破网打伞”“深挖根治”。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7]探索,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护航企业发展等专项行动,广拓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检察实践。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狠抓“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四要坚持从严治检强作风,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加强队伍管理,注重学习培训,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智慧检务深度和广度,以素能、科技双支撑推动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双提升。驰而不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教育整顿整改落实,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切实担起法律监督责任,不负人民寄予的厚望,继续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注解: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捕诉合一——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检察官办理的工作样式。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刑事制度。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编号为1号。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五个过硬——20141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6)“四项教育——2021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第一环节“学习教育”环节共包括四部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简称“四项教育”。

  7)“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公益诉讼“等”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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