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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
时间:2022-06-24 09:42: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附条件期间的表现,今天依法对你和法定代理人作不起诉宣告“。近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

被不起诉人小明(化名)系父母离异,2021年9月的一天,为赚取生活费,伙同他人将一辆停放在台球厅门口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12000余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查,考虑到小是未成年人,有坦白、谅解、初犯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内,我院通过线上沟通、线下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为小明提供帮教,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不起诉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分析了小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劝诫小明要引以为戒,深刻反省,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小指明了改进方向和前进目标。随后,参会人员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不起诉宣告仪式是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检察原则的深入贯彻落实,体现了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工作理念。下一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温度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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